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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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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发表时间:2007-08-26 22:24:39 来源:http://www.whjt122.com/xiaolawyer/news_show.asp?id=48998 作者: 点击数: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因此,保护好现场,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
当驾驶员一旦知道发生了事故,首先应紧急停车,即采取紧急制动。若继续行驶一段路再靠边慢慢停下,有可能被视为“脱离现场”。停车后的具体做法是:
1.做好现场标记
用石头、砖块等物品将与事故有关的位置保护并标记出来。若有伤者需立即送医院,更应标记出倒地的位置,并设法留人看守好现场。
2.紧急救护伤员
对伤员,特别是重伤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任何人不得以“保护现场”为借口而延误对伤员的抢救时间。
3.及时报案
若有他人在场,报案工作应与做现场标记和救护伤员同时进行。若无他人在场,在抢救伤员后,应即刻向附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可采用直接上门报案,也可利用电话等方式报案。
4.及时查找事故见证人
见证人的证词是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若事故有见证人在场,应及时记录好他们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法,并将其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5.特别保护易消失与变动的痕迹
对车辆的制动拖印、玻璃碎片、油漆落屑、伤者毛发血迹等,应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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