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办!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通律师>>赔偿标准>>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无过错赔偿”能否取消?
发表时间:2007-12-06 17:32: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拟于12月中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就是讨论交强险的费率调整方案。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省城众多车主和保险界业内人士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保额12万元上限能否调高?
  中国保监会日前已提交《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初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即从现行最高保额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在12万元责任限额下,将交强险基础费率按车型下调。其中,广受关注的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目前8大类42种车型中,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将有16种。
  “12万元的最高保额的确是更高了,但我们也就更矛盾了。”奥迪车主刘先生表示,此前交强险的最高保额为6万元的时候,我们必须还要买上15万元,甚至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因为6万元的上限显然是不够用的。现在保监会将上限提高至12万元,可以说是一个不上不下的数字。刘先生表示:“如果不买商业险吧?就害怕出现人身赔付,如果买的话,再买十几万或者20万元保额的保险,车主就有点亏了;保监会为什么不在维持1050元保费的基础上,将赔偿限额提高至15万或者20万元呢!”
  “无过错赔偿”是否该取消?
  提到今年年初遇到的那件“窝心事”,富康车主周先生仍是满腹牢骚。周先生说,他驾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挂蹭,经交警判定,他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周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本以为自己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可以,却被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因此还要赔给对方400元。“结果我赔了对方400元,对方才赔了我300元,我不理解。”周先生非常疑惑:既然交强险要听证了,为什么不将这一“不合情理”的规定一并去掉。
  2000元财产赔偿有必要吗?
  虽然调整方案中将总体保障上限提高了一倍,但其中对财产损失的赔付最高额依然是2000元,对医疗费用的赔付最高额也仅为8000元,很难弥补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小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话,商业三者险完全可以解决,而一旦发生了较大的事故,2000元的财产赔付显然是不够的;既然是这样还不如取消财产赔付,再将可能省出来的保费分摊到医疗和人身伤残保障中去呢。”在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吴先生认为,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相关新闻

人间蒸发5年只为赚钱赔偿 受害方请求轻判肇事者浅析道路交通事故之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交通事故具体赔偿 交通肇事赔偿具体有哪些项目 
2008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8年天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8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诉讼时效你把握好了吗?事故赔偿时效为一年!2008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福建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遇难者可获17万赔偿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