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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福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6-05-26 07:53: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06]34号


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3月27日正式下发的2005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2321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794元/年;
  三、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元/年;
  四、丧葬费为8573元。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017元/年
  采矿业 16664元/年
  制造业 14229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695元/年
  建筑业 16161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2623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326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6491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2570元/年
  金融业 34993元/年
  房地产业 18944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8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34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3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5707元/年
  教育 1911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733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18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1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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