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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福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6-05-26 07:53: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06]34号
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3月27日正式下发的2005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2321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794元/年;
三、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元/年;
四、丧葬费为8573元。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017元/年
采矿业 16664元/年
制造业 14229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695元/年
建筑业 16161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2623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326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6491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2570元/年
金融业 34993元/年
房地产业 18944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8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34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33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5707元/年
教育 19111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733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18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1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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