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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速公路“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 |
发表时间:2007-05-11 14:44:33 来源:江西专业律师网 作者: 点击数: |
据深圳晚报报道:今年1月25日凌晨,惠盐高速公路发生死亡8人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于路上大量司机占用高速公路路肩的应急车道,致使救援车辆和清理现场的车辆无法顺利抵达,造成路面数小时处于瘫痪状态,并严重延误了抢救工作……在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规划中,应急车道是指位于路面行驶方向最右侧、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停车以及专为救险所用的车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硬路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那么,现在我就“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各种形态、成因以及预防对策谈谈本人的一些拙见。 一、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主要表现形态 (一)遇前方发生车辆堵塞或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不是耐心等待,而是争先恐后地驶入应急车道,造成交通瘫痪,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伤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惨剧。 案例一:2005年 10月12日早晨,北京东五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人受伤。就在交警和救援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途中,由于应急车道被社会车辆挤占,本该两分钟的路程却足足走了20分钟。 案例二:沪宁高速公路某路段上曾发生一辆桑塔纳轿车追尾一辆集装厢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严重变形扭曲,驾驶员被死死地卡在驾驶座位上不能动弹,双腿受创导致动脉大出血,因“应急车道”上挤满违法驶入的车辆,待救援车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赶至事故现场时,这位年轻的驾驶员已失血过多而身亡。 (二)违规占道施工,清障能力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施工作业路段本身就降低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方便,需要修复的明明是一段慢车道,却在行驶方向同侧路肩上摆满沙石、耗材,连同应急车道一同封锁,车流在施工路段单行道通行,一旦有大型货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抛锚占道,形成路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必然受阻,甚至瘫痪。 (三)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规范停于应急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2005年11月12日21时左右,京福高速公路温沙路段91km +66m 处,一大货车因故障后紧急停于应急车道,驾驶人、货主下车检查、修理故障的过程中被来车方向一辆江淮货车撞至路肩上,驾驶人当场死亡、货主重伤。交警勘查现场时只见该故障车仅开有一右转向灯,车后未摆放任何警告标志。 二、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主要成因 (一)驾驶人普通公路的驾驶习惯不适应高速公路的行车要求。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出台时,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右侧通行的原则”,并以此为中心衍生出了“各行其道”、“分道行驶”、“借道通行”等一系列规定,成为道路通行的规则。遇有车辆发生交通堵塞,驾驶人会习惯性将车辆靠右停放,这与高速公路发生堵塞后规定空出右侧应急车道的行车要求是相悖而行的。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封建思想,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占用应急车道。驾驶人对诸如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危害都明白,但对占用应急车道,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那么容易就发生交通事故吧!当惨剧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再次,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很多驾驶人不去直面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而是认为人命天定,将交通事故的发生看成是命中注定,将生命寄托在求神拜佛上而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找原因。 (三)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够,安全警示设施投入不足。交通、公安两部门往往只侧重于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一些主要违法行为的交通安全宣传,对于“非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规范使用应急车道的宣传力度不够甚至出现宣传漏洞。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实现产值和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不愿意加大安全警示标志的投入。“严禁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安全提示警告牌在路面上更是少之又少的,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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