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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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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8.27
·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2008.7.7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   2008.5.12
·公安部对《关于暂扣车辆到期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请示》的批  2008.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   2008.5.3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  2008.5.2
·交警是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008.4.30
·新交通安全法: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2008.4.1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修改:无责赔付留个尾巴?   2008.1.17
·道交法:司机“撞伤不如撞死”现象 可能会判死刑  2008.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7.12.6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2007.11.27
·《道交法》应明确机动车间施行“过错责任”原则   2007.11.18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7.10.10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7.11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7.2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2007.6.22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2007.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2007.1.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6.12.27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  2006.12.25
·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电子版的说明  2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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