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远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创办!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通律师>>保险法规>>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06-09-20 07:38: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7.保险人自行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对条款内容发生争议且已穷尽其他解释原则的情况下,对保险人应当适“不利解释原则” 。

18.保险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个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不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对保险人不适用“不利解释原则” 。

五、定值保险合同损失认定问题

19.定值保险合同在出险时,除非约定的价值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存在比较明显的背离,一般不应再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鉴定、评估。

20.定值保险合同发生全损,直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予以赔付。定值保险合同发生部分损失,可以按受损部分财产占全部被保险财产的比例乘以保单中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赔偿数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代位求偿权问题

21.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应包括保险人因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而支出的各种费用。

22.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权情况的处理:

(1)保险合同签订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权的,保险人对该事项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签订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权的,保险人没有对该事项提出询问或投保人如实告知后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赔付保险金,但无权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

(3)保险合同签订之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权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合同签订之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权,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赔付保险金,但无权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

(5)如果第三者是以格式条款免除其对被保险人的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2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中“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应理解为系行为人的明示行为,不应以默示为由推定被保险人放弃。

七、责任保险中对第三者损害赔偿问题

24.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伤残,而无法履行贷款合同的,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后,其对被保险人或其财产继承人、受益人不享有追偿权。

25.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在双方调解中所作的让步,不应视为其放弃了正当的抗辩,保险人不能因此免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6.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人理赔数额的依据,但调解中的数额与保险人核定的理赔数额有较大差距的情形除外。

八、保证保险问题

27.一个保证保险合同只能为一个债权提供保证。保证合同项下同时存在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借款合同为基础合同。

基础合同无效导致保证保险合同无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保险人可以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基础合同中的瑕疵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中提出抗辩。

29.保险人和银行在各自的核保义务与审贷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0.同一合同债务既投保保证保险,又设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险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问题

3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合同解除后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

32.投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和变更权。保险合同解除后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

33.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而得以恢复的,补交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享有解除权。

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而得以恢复的,投保人可以向被保险人、受益人主张保险合同复效前的现金价值。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相关新闻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 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索赔在交通事故中要注意的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五高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海南保险公司定损估价相差悬殊遭投诉保险索赔需在“48小时内报案”引争议
法院突破保险公司48小时报案行规 司机3天后报案获赔关于事故赔偿的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发生事故后成功获得汽车保险赔偿全攻略
丈夫无证驾驶妻车致人受伤 诉求保险索赔被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司机无证驾驶出险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受伤人机动车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出险了,保险公司该赔哪些钱保险索赔四要点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