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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偿是争论的焦点 无责赔偿有漏洞
发表时间:2007-12-20 22:39: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12月14日的交强险听证会上,无责赔偿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交强险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投保了交强险的司机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对有责方进行赔偿,赔偿限额为400元。
由于交强险在财产损失方面执行“无责也赔”的制度,即使最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涉案数量也从原来的“一起”变成“两起”。
不仅让保险公司除了在操作层面上多了一些程序,而且投保人和受害人都要跟着跑腿,大大增加了处理麻烦,所以,从交强险刚开始实施时,就遭到多方反对。
交强险除了令人费解外,而且还有很多漏洞。车主王女士在拐弯时,不慎撞在了一辆
捷达
车后面,王女士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捷达车的车主也必须给予王女士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经过定损,王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给捷达车的车损确定为300元,而王女士的车辆损失为150元。后经人指点,捷达车主决定以没有找到肇事方为由,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损失险来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合同规定,由于第三方肇事导致的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损失300元的捷达车,按此申请理赔的话,保险公司会赔给捷达车车主210元。
经协商,王女士给予捷达车车主90元的赔偿金,而保险公司也支付给王女士用于赔偿对方的300元赔款,王女士的车自己来修。这样一来,作为肇事方的王女士共拿到300元理赔款,除去给捷达方的90元修车费及自己所花去的150元修车费,反而还赚了60元钱。
类似上述这种购买交强险的无责方,因手续繁琐而放弃索赔、进行逆选择的事例还真不少。交强险无责赔付的漏洞值得深思。本报记者王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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