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办!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
·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
: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
·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
·
本站熊潇敏律师正式接受黎某
·
祝贺远东所再度荣获广西优秀
·
远东律师事务所招聘专职律师
·
祝贺广西交通律师网改版成功
热点文章
·
2006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
·
事故认定原则
·
关于广西柳州壶东大桥“7·7
·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代理词
·
挂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
广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
·
★挑战交警事故认定案再起波
·
2007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推荐文章
·
家属指责事发路段有隐患
·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司---熊
·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
·
远东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掠影
·
道交法第76条修改:还留无责
·
广西交通咨询电话
·
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
·
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
·
破解“同命不同价”的钥匙在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司---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律师
>>
保险理赔
>>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07-10-10 21:55:39 来源:http://www.china122.com. 作者: 点击数:
一、具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保险费浮动规定
(一)上一保险年度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15%: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
(二)上一保险年度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生两次费率上浮10%: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3、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6、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8、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9、不按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
10、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闯禁行的。
(三)上一保险年度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生四次费率上浮5%: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2、正常状况下,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最低速度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四)上一保险年度发生(一)、(二)、(三)项以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者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次数达不到有关上浮标准的,不上浮费率,但也不下浮费率。
(五)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费率下浮20%。
(一)、(二)、(三)项累加计算,总体上浮不超过100%。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费率浮动规定
(一)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20%;
(二)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同等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15%;
(三)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次要责任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10%;
(四)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以及上一保险年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造成本车以外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费率上浮5%;
(五)上一保险年度机动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每发生一次,在上述同类事故费率上浮百分比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六)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10%;
(七)上两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20%;
(八)上三保险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30%。
(一)、(二)、(三)、(四)、(五)项累加计算,总体上浮不超过100%。
三、其他
(一)同时发生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结合的浮动情况时,累乘计算,但总体上浮不超过100%。
(二)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暂不实施费率浮动办法。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全面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叫板铁路局沿袭54年强制保险 终审败诉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者险属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都要赔
第三者险属强制保险 保险公司都要赔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所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