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办!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通律师>>保险理赔>>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车祸后无故拒赔 中国人保公司被强制赔钱
发表时间:2008-04-10 21:50:4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点击数:
本报讯 (记者 刘杰)车主在长春投保的货车发生车祸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长春市西安大路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无故拒绝理赔。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对该公司的北京办事处进行强执,当场执行5000余元款项。昨天下午,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表示将于今日派专人来京理赔。

  2006 年,车主在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投保的大货车发生车祸,经朝阳法院调解,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须赔偿17万元。但该公司的北京办事处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受害人丁女士多次催款时,办事处表示要办理理赔手续需要很长时间,后来直接说“公司没钱,不可能主动给款的。”丁女士只得于今年1月到法院申请强执。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点。执行法官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请工作人员出示公司账目和现金。办事处的一名定损员随后拿出5800元现金交给法官,但表示没有账目,称“收的保险金都交给长春公司,理赔也是从长春划账。”

  随后,执行法官查封了中国人保长春支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全部办公设备。执行法官张云松说,法院达成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手续审批需时久、没钱等均不能作为理由拒绝履行。张云松当场向该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工作人员将于下周到长春,核实情况后继续强执。

  昨天下午3点,人保长春支公司致电朝阳法院,表示今天他们将派专人来京履行赔偿义务。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