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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发表时间:2008-03-12 21:05: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四)关于新旧交强险限额切换问题对于限额调整前承保的存续保单,在新限额实施当日零时自动扩展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前的,按旧限额标准赔付;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后的,按新限额标准赔付。

    四、理算程序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无责代赔处理机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如不满足则进入以下步骤;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各方机动车适用限额一致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第五步:判断交强险限额是否用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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