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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险公司定损估价相差悬殊遭投诉
发表时间:2007-12-06 17:36: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物价部门鉴定的车辆损失价格是2万多元,而保险公司只估出8000多元的价格”,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对于这个相差甚远的标准他不能接受。

  万宁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花了5000多元,为家里的大货车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今年11月17日,大货车拉着一车货在广东省鹤山市境内违章掉头时与一辆小货车撞上,造成两辆车都有损失的交通事故。陈先生说,他的车辆被交警吊扣回去。经过广东当地物价部门的评估,车辆的损失在2万多元。他据此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却只估出8000多元的价格。

  陈先生说,他多次找保险公司的人协商,但是一直协商不下来。陈先生认为,物价部门的评估应当是权威数据,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广东物价部门的评估不对,应该和广东的物价部门交涉,不应当由车主承担这种差距,如此一来,作为车主,他们真是亏大了。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了解情况。据该公司客服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他们委托当地机构按照理赔程序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初步估算,当地机构认为损失是在8000多元左右,他们对此也认可。该负责人认为,广东物价部门的评估对于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参考,但不一定作为理赔依据。因为陈先生对于估价有异议,于是他们提出了对事故车辆受损严重的整个驾驶室全部修理换新的协商办法,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不但尽到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还格外提供了超值服务。

  该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有“定损”的权利,如果陈先生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双方都认可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海南和广东两地对于交通事故理赔时的不同规定造成的。最后,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陈先生对于协商方法不认可,最后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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