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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失灵理赔纠纷多
发表时间:2007-05-26 15:39: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车友高女士询问,因刹车失灵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也应埋单?
据高女士讲,其爱人于先生上月初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第三方小腿骨折而住院。
于先生本以为自己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因而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岂料,保险公司却以于先生“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
但高女士称,由于其爱人工作繁忙,并没有固定时间去养护汽车,但若遇到汽车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于先生就会马上送去修车厂修理,从不延误修车时间。对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高女士也颇有微词:“又不是我们故意让刹车失灵的,这完全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
无独有偶,家住无锡的秦先生也曾在近期向保险公司申请三者险理赔时遇到了类似的拒赔情况。他对此提出疑问:保险合同上并未写明“车主必须定期及时养护所投保的车辆”这一项,况且,并非所有车主都有钱或时间去定期及时养护车辆,一般都是等车出现故障后,才拿去修车厂维修的。以此理由拒绝赔偿三者险是否合理?如此是否大大降低了客户投保三者险的信任指数?
针对此问题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在以往的理赔案例中,确实有不少保险公司因为这样的理由而拒绝埋单的案例。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对于投保物品,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其质量、客观环境等进行实时观察,并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其风险变化等情况。如果因这类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照单全收的话,保险公司的风险会很大。
据维修专家介绍,造成刹车失灵的原因很多,一是对刹车系统缺乏必要的保养,刹车总泵里杂质太多、密封不严、真空助力泵失效、刹车油过脏或几种刹车油混合使用受热后出现气阻、刹车总泵或分泵漏油、储气罐或管路接口漏气;二是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件失灵,如长时间下坡会使刹车片摩擦生热、刹车毂炭化、刹车功能完全失效;三是由于严重超载,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加大了车辆运动惯性,直接导致刹车失灵。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以看出,发生刹车失灵的意外情况主要缘于车主在保养或者操作上的主观失误因素,同时也有部分客观因素的可能性。所以专家建议车友,为了避免麻烦以及自身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及时保养车辆并运用合理的驾驶技巧,提前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因为此类案件所能依据的法律文件并不充分,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各执一词。不过,判决结果以被保险人胜诉居多。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诸多此类无法可依的保险纠纷案件不胜枚举,《保险法》在最近一次的修改中也考虑到了很多因素,在此我们也疾呼市场期盼已久的最新《保险法》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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