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远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创办!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通律师>>保险理赔>>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国内首起三者险争议案审结 保险公司按新标准赔款
发表时间:2006-06-22 01:06:49 来源: 作者:赵振宇 点击数:
    作者:赵振宇 转贴自:东北网-生活报
   
   
    东北网1月17日电 哈尔滨市的国内首起三者险赔偿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保险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周某约7.7万元。
   
    据了解,2004年3月27日,某运输公司经理周某与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保险合同,为该公司一辆宇通客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同意投保。2004年5月13日,该辆汽车在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警部门根据2004年 5月1日出台的新交通法规赔偿办法处理,认定周某需赔付死者家属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坚持按保险合同赔付周某2.2万元。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周某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哈仲裁委经审理,判定保险公司按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周某约7.7万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仲裁书下达后,保险公司认为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中,有明显的枉法裁决行为,应予撤销,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新闻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