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远东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创办!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
·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
: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
·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
·
本站熊潇敏律师正式接受黎某
·
祝贺远东所再度荣获广西优秀
·
远东律师事务所招聘专职律师
·
祝贺广西交通律师网改版成功
热点文章
·
2006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
·
事故认定原则
·
关于广西柳州壶东大桥“7·7
·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代理词
·
挂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
广东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损
·
★挑战交警事故认定案再起波
·
2007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推荐文章
·
家属指责事发路段有隐患
·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司---熊
·
★本站熊律师接受广西电视台
·
远东律师事务所新办公室掠影
·
道交法第76条修改:还留无责
·
广西交通咨询电话
·
机动车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
·
远东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
·
破解“同命不同价”的钥匙在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司---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通律师
>>
保险理赔
>>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连环撞车如何理赔?
发表时间:2006-01-16 00:51: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案情梗概
去年2月,浦口某物资公司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被卷入一起连环撞车案,一辆“马自达”在与该车相撞后侧翻,碰伤了一名路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桑塔纳司机周某与“马自达”车主高某对此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路人无责。同年12月,伤者将周某和马自达车主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经济赔偿。今年4月,法院判决由周某和高某连带赔偿伤者3.3万余元,但此时马自达车主高某已经下落不明,周某所在的物资公司只得独自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项。
由于物资公司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物资公司便多次找保险公司商量理赔,但保险公司坚持只能按照50%进行理赔,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物资公司只负有事故的50%责任。物资公司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额进行理赔。南京浦口法院珠江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观点交锋
争议一:相关条款如何理解?
保监发(2000)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3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资公司:该保险条款第13条规定的“责任比例”应当理解为最终实际所负的责任比例,而不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只是确认所负责任的一个依据,最终应以法院的生效判决和实际赔偿比例为准。在前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里,我们已经支付了100%的赔偿款,保险公司也应照此比例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13条”中所说的责任比例应当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既然交警认定的是“同等责任”,我们也只能按照50%进行理赔。法院观点: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存在两种需要区分的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13条”规定的责任就其本意而言应是前者,该责任的认定主体是交警部门,因此在本项争议中,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观点。
争议二:谁是条款中的“第三方”?物资公司:这里的“第三方”是指对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只要有赔偿义务就是“第三方”,本案中的“第三方”应该就是那个已经失踪的马自达车主,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的约定,先行全额赔偿。保险公司:“第三方”应该是事故中的受害人,即那个受伤的行人。
法院观点: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氖芎θ耸堑谌健K员景钢械牡谌接Φ笔鞘苌说穆啡恕4讼钫橹校ㄔ褐С直O展镜墓鄣恪?BR>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及时赔偿;前一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判决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3条,作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50%的理赔方案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按50%的标准支付给物资公司1.6万余元保险赔偿金。
金陵晚报
毛蕾
相关新闻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所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