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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遭破坏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车险被判败诉
发表时间:2006-01-16 00:51: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周先生的车发生事故后,司机自己叫人把车拖去修理,然后才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认为事故现场被破坏,拒绝理赔。前天下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支公司赔偿周先生修车费3.2万余元。
2004年4月6日凌晨,李某驾驶周先生的现代轿车行至西城区日坛北街路口时,与路西侧广告牌相撞,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雇救援车将事故车辆拖至修理厂。之后才向交通队报案并向丰台保险公司报告出险。西城交通队根据驾驶员陈述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当天,丰台保险公司派人前往修理厂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现场拍照。周先生修车花了32175.6元。他认为事故原因是前轮爆胎。后来,人保北京市分公司认为:“在事故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丰台法院认为:虽然司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保护事故现场。但他随后采取了补救措施。保险条款也没有明确规定出险车辆未经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不得拖离现场,否则不予赔付。法院采信周先生关于事故发生原因的陈述,支持对修理费一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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