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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因出租车被撞报废向肇事者索要停运费
发表时间:2007-12-20 23:03: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的哥因出租车被撞报废向肇事者索要停运费
间接损失该不该赔 漫画/王伟宾

  一场车祸,让胡志祥的出租车彻底报废。

  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是8年,胡志祥的车已使用6年多,这意味着他的车丢掉了余下近两年的收入。

  为此,胡志祥将肇事者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希望能追回未来两年出租车的停运损失。

  ■商报记者 肖风伟

  遇车祸出租车报废

  10月9日夜晚11时许,郑州飞达出租车公司司机翟传兵开车行至健康路附近时,前方出了车祸,翟传兵停下车等待通行。就在这时,听见左边“咣当”一声,他顺着声音转身看是怎么回事,只见一辆轿车冲着他的车撞了过来。

  10月16日,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车司机董庆波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交巡警委托,郑州市价格事务所对翟传兵驾驶的豫AT2939出租车作了评估鉴定,认定该车绝大部分部件损坏,已无修复价值,并根据该车事故前的价值及损毁后的残值,认定损失价值为17866元。

  余下近两年营运期限该咋办

  被撞的AT2939出租车系胡志祥购买,他与翟传兵轮流驾驶这辆车,当天由翟传兵开夜班车。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表示愿意赔偿车辆的直接损失2.5万余元,但没得到胡志祥的认可。

  根据国家规定,出租车正常使用年限是8年,至出车祸时,胡志祥的车还有20个月的营运期限。

  胡志祥说,现在出租车已报废,肇事车主答应赔偿的2.5万元即便兑现,他也难以买来合适车辆,跑满余下这20个月的营运期限,所以,肇事方应同时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

  根据国家统计局郑州市企业调查队2003年4月的调查结果,出租车行业目前的执行赔偿标准为160元/日,照此推算,肇事方应赔偿他20个月的车辆停运损失83200元,及车损费17866元。

  司机起诉索赔间接损失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11月16日,胡志祥将肇事司机董庆波及车主杨黎明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胡志祥的代理人、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利军说,将出租车撞成报废的车祸并不多见,而由此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也是一个新问题,这与郑州市1万余名出租车司机有着密切关系。

  昨日下午,是金水区法院原定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时间,后因故延期审理。

  在接受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肇事司机董庆波表示,他同意赔偿车祸给胡志祥造成的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他不愿赔偿,“还是等法院判决吧。”

  随后,商报记者根据胡志祥提供的号码,拨打了肇事车主杨黎明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正方

  该赔

  《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应当包括间接损失。

  据了解,在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文认同上述意见。

  反方

  不该赔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1991】13号文规定,财产损失只规定了直接损失,而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因此,停运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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