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取回密码 | 意见留言 | 帮助 | 服务中心
 
 
本站由广西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大的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办!
    
 
首 页 · 交通律师 · 索赔常识 · 保险理赔 · 事故认定 · 案例精选· 交通新闻 · 交通法规 · 赔偿标准 · 理论研究 · 法律咨询
 
 
本站提醒:
·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今天是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远东风采
 
  本站精选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交通律师>>案例精选>>正文

电话: 13878124891 传真:0771-5511887  QQ:534246811
 
路边晾晒玉米导致车祸 摩托驾驶人告赢交通局
发表时间:2007-12-27 22:04:4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点击数:
因为路边晾晒有玉米,驾驶摩托车路经该路段的曲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找不到晒玉米的责任方,曲某以交通局对路况管理不善为由,把交通局告到法院,要求交通局承担玉米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日前,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10月1日,被告许某驾驶拖拉机由南向北行至邹平县道邹焦路某处晾晒玉米的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原告曲某发生事故,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队认定曲某、许某、玉米所有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经交警部门多次调查均未找到玉米所有人。曲某于2005年11月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许某、被告交通局各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及误工护理等损失的33.3%,原告自行承担33.3%,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此后,曲某的伤残程度经滨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曲某目前呈植物人状态,伤残程度为I级,护理依赖为I级。曲某认为,交通局作为邹焦路的管理义务人,应当保证该路的安全畅通,因此应承担过错责任。曲某为此于2007年1月份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伤残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58689.01元。在审理期间被告许某对该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经邹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结论为原告构成一级伤残。

  被告许某辩称,曲某主张的费用过高,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平判决。

  被告交通局辩称,该公路自2002年以后由焦桥镇主动接手,并重新进行了修建,该情况交通局并不知情。被告在第一次审结后又找到新的证据,证明该公路属于焦桥政府,是自己改建,己方对该案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事故的路段属于县道,被告交通局负有养护管理的义务,因其未及时和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公路上堆放的玉米未及时清除,造成该事故的发生,且经邹平县交警部门多次调查均未找到玉米所有人,故对玉米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应由交通局承担。现原告就本次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依赖为1级,再次要求被告赔偿其残疾补助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本院予以支持。经计算,原告主张的上述各项费用共计229832元,被告许某、交通局、原告曲某各应承担33.3%的责任计款76610.67元。被告交通局提出的该路段已改由邹平县焦桥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不应再由交通局承担责任的辩称理由,因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许某和被告交通局分别赔偿原告曲某各项费用76610.67元。

 
 相关新闻

杭鞍快速路重大车祸 夏利撞隔离墙伤五人(Z01)广汕公路发生车祸造成4死1伤
广州黄埔大道发生重大车祸 4人死亡(图)农民工车祸身亡 同命同价法院按城镇标准判赔
广州广珠西线发生严重车祸 8辆车全被撞烂(图)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单位不服劳保局工伤认定
主人遭遇车祸被撞死 小狗回家报信 父“借”子车酿车祸 保险公司拒赔
京珠高速韶关段发生特大车祸 货车撞警车6死1伤高速路车祸,真实!
武汉大学36名师生遇车祸 6名学生死亡(图)大雾闯祸致连环车祸 南京二桥高速30余车相撞
面包车引发离奇车祸撞三车 撞前窗外竟挂着人(图)离奇车祸引发责任争议
魔鬼弯道引发的车祸官司---熊律师承办案件专题图:广西柳州发生特大车祸十死两重伤
一南宁开往潮州客车在佛山发生车祸 多人死伤(图)贵州安顺一客车翻下高桥 8人死亡[组图] 
贵州安顺一客车翻下高桥 8人死亡[组图] 南柳高速公路车祸 雪铁龙车头插入货车尾司机丧命

法律咨询解答            本站法律咨询解答
 
     
     
 
 
Copyright © 2005 - 2008 Gxjt12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交通律师网 广西交通事故律师网
关键词:广西交通律师 南宁交通律师 事故认定 赔偿标准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远东律师事务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