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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在诉状中称,今年2月16日晚9时许,妻子李华(化名)从邛崃骑自行车行经邛崃至新津的公路时,被身后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事发后摩托车手没有停下来,却加速逃逸。紧接着,来不及爬起来的李华被随后开来的一辆货车碾过,这辆货车随即也逃离了现场。周明诉称,因连遇两次车祸,妻子伤势过重死亡。虽然摩托车手张力(化名)在一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货车司机一直没有查出是谁。警方调查发现,张力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当时开的摩托车也没有登记。之后,他和张力达成赔偿协议,张赔偿他7000元的经济损失。
11月6日,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出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周明认为,他和张力之间的赔偿协议是在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前达成的。协议签订时,自己的女儿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由于女儿也是妻子死亡赔偿的权利人,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此外,双方协议的赔偿金额也和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这份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应当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