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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绿灯失灵两车相撞交管局败诉赔偿万元
发表时间:2006-06-22 00:56:47 来源:法院网   作者:程婕 点击数:
     通州一个路口的红绿灯失灵,4个方向全亮绿灯,结果经过路口的两车撞了个满怀。市二中院昨天终审判决,交通信号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要赔偿当事一方修车费近万元。据了解,这是交管局首次因信号灯的故障而收到败诉的判决书。
   
    2003年11月24日,杨先生开着朋友的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通过通州区聚富园路口时,与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农用三轮车猛撞在一起,受损严重。两个司机发现:路口4个方向的信号灯竟然全部是绿灯!交通队无法确认事故是哪一方违章造成的。后来,杨先生以桑塔纳车主为原告,到法院起诉了刘某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汽车修理费49973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事故发生时,路口4个方向都是绿灯,所以这起事故不能确认是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但是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对方,减速通过路口,对于事故的发生双方负有同等责任。鉴于事发路口的信号灯出现故障,是此次事故的诱因之一,作为交通安全及交通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者的交管局,从加强安全检查,改善工作角度,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二中院判决,三方应分担修车费49973元,事故双方各承担40%赔偿责任,剩下20%修车费9994元由交管局来承担。
   
   
    ■专家说法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案例。比如,污水井丢了井盖,导致行人摔伤,市政管委被判赔三万多;自来水管爆裂,淹坏了市民的私家车,市民起诉自来水公司赔钱。和这次交管局因为信号灯故障输官司一样,这些诉讼都是因为市政公用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引起。这些单位在工作中有疏忽,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专家提醒,所有负有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一定认真履行对公用设施管理的职责。否则既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事故,使市民遭受损失,也可能给自己惹上官司,甚至因此影响整个部门在老百姓心中的良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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