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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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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律师代理的北海“11.16”交通事故案有续文
发表时间:2008-01-06 23:59:35 来源:广西交通律师网 作者: 点击数:

     由本站熊潇敏律师代理的北海“11.16”交通事故案经过对车检进行重新检验,对事故车辆申请车速鉴定等程序后,2008年1月3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大队对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为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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