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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司机逃逸 交警上被告席
发表时间:2007-10-18 10:27: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两车相撞一人重伤危在旦夕,交警5分钟赶到现场,但在发现肇事司机逃逸后,死者家属认为警方没有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遂将交警告上法庭。 新婚十日车祸身亡

回忆其儿子车祸,阿志父亲觉得难过的是,阿志遇车祸时刚刚新婚10日。当天阿志接到同学电话,同学说阿志大婚那天没有能够赶回来参加婚礼,希望见上一面,阿志就出门了,这一去就再没回来。

当晚,阿志同学打来电话,阿志父亲才知道儿子遇到了车祸。原来阿志同学见他迟迟未到,就打阿志移动电话,这才从正在抢救阿志的医护人员那里知道了消息。

据警方调查,当晚20时05分,阿志驾驶摩托车从油榨村往狮山大道方向行驶,行至狮山创业路C区市场路段时,与无名氏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五分钟后,南海交警大队两名警员赶到现场并勘查。次日,南海交警大队对事故作了报案、立案登记,并发出协查通报。阿志因受重伤于当日送往南海狮山华立医院抢救,后转院到佛山市中医院治疗,于2004年7月1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肇事者逃逸赔偿难

2004年7、8月份,南海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发现肇事车辆登记地为广东罗定,遂前往罗定市华石镇等地调查肇事车辆的登记人、实际支配人,但未抓获肇事司机。同年12月1日,南海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无名氏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已逃逸,阿志家属没有一分钱赔偿。阿志家属认为肇事司机逃走,交警有很大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番周折,南海法院受理了阿志家属的诉讼案。

交警存在行政不作为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判决驳回阿志家属的诉讼请求。其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此案有了最终判决结果。终审法院认为,并无证据证明警员到达现场知道本案属于肇事逃逸后,及时采取了布置堵截和追缉的措施。因此,交警存在行政不作为。

法院终审认为,赔偿是因交通事故而起,交警不作为与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阿志家属也没有证据证实因交警不作为而造成损失。因此,法院不支持家属索赔。

■家属说法

胜诉,还是败诉

历经三年诉讼,日前,终审法院认定交警存在行政不作为,但阿志父亲怎么也高兴不起来。阿志父亲理解不了:讨到了说法,却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阿志父亲的代理人、广东禅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光表示,行政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确实不同,但行政不作为和人身损害不应简单说没有因果关系,事实上行政不作为损害的是阿志家属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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