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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律师网提醒:2007年9月1日起,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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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事故处理允许当事人律师到场
发表时间:2007-06-30 21:53: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数:
广西:交通事故处理允许当事人律师到场
2007年06月30日 16:14:2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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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6月30日电(记者 覃广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近日对记者说,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开展询问查证时,允许其委托的律师到场。

    为了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允许律师查阅、复印、摘录事故现场图、现场勘察笔录、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保密除外)相关证据材料。

    韦宁贤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内部监督审核制度。同时,允许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申请复核,允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服务群众方面,下半年将率先从交通事故处理的快速、公正两个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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