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该怎么办?
(一)急救。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和财产(可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直接送伤员到医院)。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报警。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可拨打122交通事故电话或直接拨打各县区交警大队值班室电话,其电话可通过114查询)。车辆有保险的也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三)保护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不移动肇事车辆的停车位置及散落物,不破坏刹车痕迹。必须移动时应当作记号标明位置,并向交警报告。
(四)报告案情。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提供有关情况。
(五)预付医疗费。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六)等待处理。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将在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重大事故将在20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伤员出院后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各方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或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赔偿事宜。
(七)保险理赔。车辆有保险的按保险条款理赔,但当事人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不予理赔的情况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重大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